建築師與開發商應是夥伴 一起並肩作戰

現在住宅市場被企劃銷售帶著走,怎麼賣房子變成好像生活就該這樣,但這是不正確的

過往的居住經驗

成長於台南巷弄的張景堯建築師,曾住過有院子跟魚池的兩層樓洋房,也住過獨棟住宅及連棟透天,這些環境對他的影響很深,也啟發他開始理解建築。之後他前往北部念書再飛往美國賓大深造。而在美國則是住在連棟透天(Townhouse)裡,前臨馬路房子後有院子,再遠則是自然的小山谷,不過雖然環境舒適工作也穩定,但他從未想留在美國,因為建築跟歷史人文是結合在一起的,若沒有這個文化的底蘊很難融入社會拿到案子,但作為建築師就是希望能主導建築設計,完成自己的建築作品,但因為各種原因而在美國待了十多年,直到雙胞胎出生,與妻子考量未來的教育問題才在2000年前後歸國。

回台後與妻子住在台中,因為地緣而選在台南開業兩地通勤,但通勤實在太累,而決定將重心移往台中,他先與技聯組合作負責設計,之後再轉為顧問,現在則完全獨立開業。是透過仲介找到現在的住所,同時也作為辦公室使用的大廈,初始是用租的,不過居住跟辦公後愛上這裡的環境,且視野跟通風都很好,戶數也單純,因此當社區有人要出售,就接連買下。也因住宅跟事務所位於同棟不同層,因此辦公室也扮演著書房的功能,他並指出書房是很重要的空間,能讓夫妻彼此有自己的獨立空間,做自己的事情。

房地產市場能否有實驗性?

台灣房地產市場的商業操作很成熟,每間建設公司都有自己的經營法則,有時這也是包袱,除非建設公司願意放下,建築師才有機能做些改變。因此他很珍惜與府都建設的長期合作。剛回國時,因鐵工廠老闆的引薦,認識府都陳健章總經理,發現兩人的想法很接近,府都也願意嘗試新的可能,首次合作的「東西巷」,因平面跟市場同類型住宅不同,導致預售賣得並不好,但陳總信任他決定蓋完再銷售,所幸空間的趣味跟舒適度有做出來,興建完成後一個月內就完銷,自此開啟與府都的緣分至今,陸續完成「平均律」跟「All in One」。而他推動有意義甚至零公設的理念,也獲得府都建設的認同,在「平均律」一案中被實現,因奢華的大廳只是門面,大多住戶不會在此多做停留,其實只要寬敞得體就可以,不但回到本質也減少浪費。

台美在建築制度跟觀念上的不同

張景堯直言回國後受最大的衝擊分成兩部分,第一是台灣仍缺乏合約精神,業主會要建築師一直提方案,卻不願意簽合約跟給設計費,甚至要拖到請建照時才被迫要支付,讓建築師是在墊錢工作沒有保障,因這陋習當他回國在提案的同時遞出合約,竟被業主說他很不上道,他笑說在美國都還沒做就要收簽約金了。並分享經驗表示若業主願意簽代表有誠意,但若會計較或拒絕,那就需要好好評估了。

第二則是政府行政跟監管部門的不合理。建築師在台灣包山包海,但專業分工本就是各自負責,表示在美國建築師跟業主簽的是設計合約,營造廠與業主則是簽工程合約,若建築師設計不當或工法上有太大問題,沒有營造廠會與業主簽下該工程合約,因而根本不可能造成房子蓋好之後有設計不當的指控。美國雖無技術規則也無統一的建築法,但有各種專業協會的規範。有時營造廠為推卸責任,會說是按圖施工才出問題,建築師只需在法庭上舉證設計或選用的材料與工法,有符合相關協會的規範跟獲得認證,就不會有問題。因此在美國工作十多年,他從不覺得法規是困擾,因此他期待公部門能妥善檢討,讓建築師把時間花在建築專業上。

而美國的建築教育非常務實,建築系老師大都是開業建築師,反觀台灣則規定專任老師不能開業,也不能接案子,導致跟業界完全脫離。國外則因開業建築師能擔任教師,學生受訓練時就能學到當下最新的趨勢。且學校教授的設計題目也多都跟住宅相關,因為離開學校,從機率上做住宅的幾率遠高於其他建築類型,因而住居行為及其社會向度的空間探討,實則應為設計課的主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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